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05 号)同意,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653,846股,发行价格为 10.3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48,990,383.02元,扣除此前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 5,000,000.00元后实际到位资金为人民币343,990,383.02元,扣除其他与这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2,028,301.8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41,962,081.13元。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01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历经201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三次修订。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成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本公司《管理办法》,2023年2月14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保荐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协议规定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应当及时通知该证券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1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北京城市副中心支行 3005190947 343,990,383.02 吉林化工园区 绿色循环经济 资源综合利用 项目(一期)
以上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参见“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
2.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在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19,770,241.18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 是不是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出现重大变化
分项目说明未达到计划进度、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含“是不是达到预计效益”选择“不适用”的原因) 募投项目包含“丙烯腈含氰废水预处理装置”及“园区工业污水处理装置”两个子项目,募投项目整体的建设期为2021年至2023年,期间受外部环境影响,建设进度有所延后。“丙烯腈含氰废水预处理装置”子项目于2023年10月开始试运营,截止目前实现的效益系试运营的效益,受市场之间的竞争及经济变动等因素影响,试运行期间的处置价格存在一定下调。“园区工业污水处理装置”子项目尚在进行联动调试,已实现内部排水,暂未对外运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 30,263.25 万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 202.83 万元,共计 30,466.0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3日置换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这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大华核字[2023]001783 号”《鉴证报告》。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专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