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0 08:30:42 作者: 小九直播官网
金城江12月11日讯(通讯员 刘慧怡)买了二手房入住后才发现房子漏水,买家能否以此为由拒绝支付购房尾款?近日,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案中原告刘女士将自己位于金城江某小区一套住房卖给了被告张先生,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房款为45万,张先生支付了20万后入驻了该套房屋,合同中未约定房屋出现质量上的问题的解决的方法。不久张先生乔迁的喜悦就被烦恼冲谈了,在入驻一段时间后张先生发现房屋存在漏水情况,在多次找刘女士要求修复未果后,于是选择拒绝支付25万房屋尾款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为此刘女士一纸诉状起诉到金城江区人民法院要求张先生支付房屋尾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庭审中,刘女士认为房子经过张先生多次查看并验收,现在出现漏水问题可能是张先生入住后造成的,不能说明是自己的责任,且合同中没有约定房屋的品质问题的处理办法,张先生就应该依据合同支付尾款。
张先生则认为,自己并非专业人士,验房肯定不能发现房屋是否存在瑕疵,肯定只有在入住后才能发现,既然房屋存在漏水,卖房人就应该承担维修责任,如果不承担,就只有把房屋尾款扣下来自己修。
庭审围绕双方的争议点经过举证、质证、辩论、询问环节,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同时也让原被告双方了解到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合同一旦签订就应该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房屋买卖合同中无房屋质量的约定,那么出现质量上的问题后,如果买房人不能证明质量问题的原因就无权依据买卖合同擅自扣房款,如果拒绝支付尾款就属于违约。但是此类情况出现后,买房人并不是没有维权的渠道,买房人应该通过鉴定的方式确定房子存在质量问题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要求卖房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才是正确的维权渠道。据此法院判决张先生依约履行支付原告刘女士25万房屋尾款。